

1.负责该地级市区域内所有的充电桩(站)建设的施工、PPP合作投资等方面的业务拓展工作。
2.负责该地级市办公及业务产生费用的全部支出。
3.负责该地级市区域内所有充电桩(站)建设的施工、售后服务、政府协调。
负责该地级市区域内代理商所有拓展业务范围的新建充电桩(站)建设所需的设备、安装指导;PPP合作投资建设等。
了解当地的新能源产业政策,具有一定的政治资源关系,并认同充之鸟公司的经营理念及合作模式,对中国电动汽车发展事业充满信心,愿长期投资合作。
具有或将具有独立企业法人单位,拥有超过3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,且只用于"充之鸟"品牌使用经营。
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元,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,且具备一定的融资能力。